成都大专生落户政策如下:
落户条件
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
对于落户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的,需在落户地正常缴纳社保。
落户区域
成都东部新区和近郊区(包括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所需材料
居民身份证
居民户口簿
毕业证书
经市人社局验证的“人才服务码”
在中心城区和城市新区的社保缴纳清单(入户中心城区和城市新区的提供)
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须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落户流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然后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在三日内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其他注意事项
对于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届大专毕业生,可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对于非本市生源毕业生,如果落实了工作单位,也可申请入户。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发布的政策整理而来,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成都市公安局或人社局发布的最新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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