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大专生转户籍需要遵循以下流程和条件:
落户政策
投靠落户
条件:具有西藏户籍的人员,其配偶、子女、不满七周岁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在其户籍所在地办理落户(无年龄限制)。
申报材料:本人书面申请、本人及迁入人员的户口簿、本人与迁入人员亲属关系证明、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结婚证》。
人才落户
条件:在西藏七地市中心城区,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就业并在当地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费满2年的,可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申报材料:本人书面申请、本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本人与随迁人员亲属关系证明、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证明、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费满2年的凭证、租赁房屋的,需一并提供房屋租赁落户相关证明。
购房落户
条件:在西藏七地(市)中心城区具有合法房产证明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申报材料:本人书面申请、本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本人与随迁人员亲属关系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租赁房屋的,需一并提供房屋租赁落户相关证明。
务工落户
条件:在西藏七地市中心城区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在当地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申报材料:本人书面申请、本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本人与随迁人员亲属关系证明、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费满3年的凭证、租赁房屋的,需一并提供房屋租赁落户相关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
本人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落户事由和相关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受理:
公安机关对公民或者单位申报的户口登记事项,符合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由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管辖县(区)公安机关户籍窗口民警受理。
办理:
城区农业人口转户由派出所直接办理。
注意事项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16〕54号),大专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投靠落户、人才落户、购房落户或务工落户等方式进行户口迁移。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需要携带相应的申报材料,如本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毕业后,如果找到工作,户口可以迁移到单位所在地;如果处于待业状态,户口可能会被打回原籍。
请根据个人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落户方式,并按照规定准备相应的材料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