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生申请创业贷款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1. 身份及营业场所证明
必须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在贷款行所在地的合法居住证明。
需要有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可以是房产证或营业执照。
2. 资金证明
投资项目需要有一定的自有资金,通常不超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的70%。
3. 结算账户
在所贷款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营业收入需通过银行结算。
4. 贷款担保
提供担保,可能包括房产抵押、存单质押或第三方担保。
5. 贷款用途
贷款用途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银行信贷政策规定,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贷款流程
受理
向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证、学位证、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审核
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初审,通过后提交给人事局、财政局等部门复审。
公示
评审通过的创业贷款对象和金额进行公示,通常为5个工作日。
核准
公示无异议后,由人事局下发核准通知书。
拨付
财政局根据核准通知书,在提供付息凭证后从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专项资金中拨款。
注意事项
贷款额度通常根据创业项目、个人信用及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
贷款期限一般为1~2年,2年后可能不再享有财政贴息。
贷款方式可能包括担保、抵押或质押贷款。
需要注意个人征信报告中没有不良记录。
以上信息基于最近更新的参考资料,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银行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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