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已经申请了暂缓就业,以下是您可以采取的一些步骤:
取消暂缓就业
如果您在7月1日前签订了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您可以由学校直接在网上报批相关信息,并在7月上旬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
如果您在7月1日后至学校送档案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前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学校将统一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
如果您在学校送档案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后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您需要按照暂缓就业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办理。
办理派遣手续
如果您在暂缓就业期限内找到了接收单位,您可以凭有效的单位同意接收函件和《暂缓就业协议书》直接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
注意事项
暂缓就业期间,您的户口通常保留在原所在地,党团关系留在原毕业院校。
暂缓就业期间,您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待遇,并可能获得相关就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就业指导、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
如果您未能在暂缓就业期限内落实就业单位,您的户口和档案可能会转回生源地,您需要自谋职业。
如果您需要取消暂缓就业,您可能需要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单位接收证明(如人才市场接收函等)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步骤操作,并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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