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就业登记的办理方式主要分为单位就业登记和个人就业登记两种,具体流程如下:
单位就业登记
网上登记
用人单位登录“天津市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s://job.hrss.tj.gov.cn)”进行注册,然后通过“找服务--就业失业登记-单位就业登记”路径进行线上登记。此模块无需审核。
用人单位也可以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该模块同样无需审核。
窗口登记
用人单位需到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参保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单位就业登记名册》进行线下办理。首次办理时,应提交《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表》。
用人单位招用未在本市办理过就业登记的劳动者时,需提交《劳动者基本信息表》。个人需登录“天津市公共就业服务网”注册后进行线上登记,通过“找服务--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息管理”路径录入个人信息并保存。
个人就业登记
就业登记
劳动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办理个人就业登记。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也可以办理个人就业登记。
办理方式:本人填写《个人就业登记(注销)表》,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个人就业登记。
所需材料
单位就业登记
《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津劳登字6号)一式三份。
劳动合同原件一份。
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
最高学历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可直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填写《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企业招用本市农村劳动者和外省劳动力初次办理就业登记应填写《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新开户单位准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填写《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个人就业登记
身份证。
户口簿。
毕业或肄业证书(毕业或肄业)。
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技能资格相关证明(具有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技能资格)。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及两张近期免冠照片(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办理时限
单位就业登记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录用(起薪)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就业登记
劳动者从事灵活就业的,应自灵活就业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
劳动者自谋职业的,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办理登记。
办理地点
单位就业登记
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参保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个人就业登记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服务机构)。
建议:
用人单位和个人尽量通过网上登记的方式进行就业登记,以节省时间和精力。
办理就业登记时,务必携带齐全相关材料和证件,确保一次性办理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