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毕业后未就业的大学生,档案存档有以下几种选择:
转至生源地:
将档案转递到原籍,由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社局)接收。这种方式适合准备在生源地范围内就业或暂时不想就业的毕业生。
档案留校:
档案可以暂时留在学校两年,学校代为保管户口关系和档案,不收取额外费用。适合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超过两年未落实工作的,学校会将档案转递到原籍负责接收毕业生就业的部门。
转至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
适合创业或灵活就业的毕业生。
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
如果选择将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地,毕业生需到当地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办理存档手续。
留学或入伍:
对于出国(境)留学或应征入伍的毕业生,档案可暂时存放在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待相关手续完成后进行合档。
请注意,档案严禁自行携带转递,必须通过正规渠道进行转移,以免遗失或无法享受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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