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
确定缴费基数
首次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以其参保前灵活就业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申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若参保前不足十二个月,则按照实际就业月数的平均收入申报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收入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以三倍为基数申报。
选择缴费方式
方式一:凭有效身份证件及就业登记向参保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之后按月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
方式二:通过“粤税通”小程序中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进行缴费登记,按指引完成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登记。
也可以通过当地社保局的官微官网等渠道找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事项,进行个人资料的提交和审核,审核完成后进行缴费。
年度缴费基数调整
每年的7月申报一次缴费基数,申报后本年7月至次年6月按该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
停止参保与重新参保
停止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重新参保时,参照首次参加失业保险的规定执行。
若停保和重新参保时间在同一社会保险年度,可不重新申报缴费基数。
申领失业待遇
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时,需符合以下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不满一年但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就业需求。
办理失业登记后,应按规定办理停止参保手续,并符合相关条件后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
建议选择一种便捷的缴费方式,并确保按时申报和调整缴费基数,以保障自身权益。
版权声明: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客服,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如已特别标注为本站原创文章的,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