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就业是指毕业生在一定条件下,选择不立即就业,而是将人事关系暂时寄存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户口则暂留学校的一种办法。以下是办理暂缓就业的基本流程:
申请 :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条形码:
省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各高校上报的毕业生就业信息打印条形码,并下发到各高校。各高校将条形码粘贴在《暂缓就业协议书》上。
办理手续:
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必须持有贴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才能办理相关手续。
取消暂缓就业
如果在7月1日前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由学校直接在网上报送相关信息,毕业生可在7月上旬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
如果在7月1日后至学校送档案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前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由学校统一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
如果学校送档案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后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按照《暂缓就业协议书》中的相关条款办理。
请注意,具体的办理时间和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年份而有所不同,建议直接咨询所在高校或省就业指导中心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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