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的解除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个人主动申请退出
当事人可凭身份证到全市任一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退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退出情况表》。
不符合条件
如果当事人在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身份时不符合条件,区就业促进中心应当撤销其身份。
发生特定情形
本人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养老状态或已死亡;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改变本市户籍属性;
认定后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等管理人员;
认定后享受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满;
认定后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期满;
多次拒绝就业援助服务(三次及以上)。
有效期满
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补贴期满后,如果没有其他符合标准的情形,身份也会自动解除。
其他原因
如有明确材料证明应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的时间,则保留符合身份期间的“就业困难人员”身份。
需要注意的是,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后,原则上保留原认定期间的“就业困难人员”身份,除非有明确材料证明应取消身份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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