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就业党员档案的转移流程通常如下:
确定接收单位
如果找到工作单位,可以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
如果单位没有党组织,可以选择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委社区或人才交流市场。
对于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可以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或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开具介绍信
由当前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然后持证明到上级党委(总支)办理接转手续。
上级党委(总支)根据党支部证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转移组织关系
登记党员信息并从党建信息系统中转出。
开具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档案转移
如果档案尚未转移,需要找到愿意接收档案的人才市场,并与之签订档案代理协议。
告知原档案所在人才市场档案目前的情况,由原人才市场出具商调函,协助转档案。
暂缓就业
如果未就业,可以选择办理暂缓就业,档案可挂在学校或省就业指导办,保留两年时间,等待找到工作后再取回档案。
注意事项
确保所有转移过程符合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等相关规定。
保持与党组织的联系,按规定交纳党费。
请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转移方式,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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