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保金)的计算遵循以下步骤和公式:
确定在职职工人数
包括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
季节性用工需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确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计算平均工资
年平均工资是通过将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在职职工人数得出的。
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等。
应用计算公式
`残保金年缴纳额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规定比例 - 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年平均工资`
分档征收比例
如果残疾人职工比例低于1%,分档征收比例为90%。
如果残疾人职工比例不低于1%,分档征收比例为50%。
征收上限
如果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则按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标准计算残保金。
请根据您所在地的具体政策,使用上述公式计算应缴纳的残保金。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比例可能因地区而异,所以务必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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