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计算方式如下:
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时间将重新计算。
合并计算领取期限
对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所对应的权益会予以保留,可以与根据再次失业时的累计缴费年限计算出来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但合并后的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具体领取期限
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领取期限有所不同: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特殊情况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规定整理得出,请以当地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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