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再就业时,工龄的计算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重新入职工龄 :如果员工辞职后重新入职同一个单位,工龄通常从重新入职的日期开始计算,之前的工龄不算。合并工龄:
如果员工辞职后加入新单位,并且新单位同意,可以与新单位协商合并之前的工龄和新入职后的工龄。
特殊情况下的工龄计算
如果员工因企业原因(如停工歇业、破产)被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如果员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在医疗期内(6个月以内)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因工负伤或职业病的医疗期,工龄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工龄。
社保缴纳年限:
员工在原公司缴纳的社保,加入新公司后可以继续缴纳,延续社保缴纳年限。
经济补偿金:
员工与新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新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仅计算在新公司工作的年限,不累计之前的工龄。
自动离职人员:
自动离职人员的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
特殊人群工龄计算
精简机构、关厂、并厂或缩减生产被精减回乡、回家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办理过正式退职手续后重新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因组织原因中断过工作后重新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人,退休时一般可以将前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被辞退的国营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后,其被辞退前的工龄及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以上规则可能因地区和具体实施细则有所不同,请以当地劳动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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