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就业家庭人员的认定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点:
1. 家庭成员均为本地市户籍;
2.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3.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
4. 持有效失业证的家庭成员无一人就业;
5. 家庭中没有经营性或投资性收入。
认定零就业家庭需要提供的材料可能包括:
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家庭成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原件;
《“零就业家庭”情况表》;
认定“零就业家庭”的书面申请。
认定流程一般如下:
1. 申请人向户籍地或居住地的社区、乡镇(街道)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窗口,或通过网上平台提出零就业家庭认定申请;
2. 工作人员查看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 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调查、系统核查等方式对受理的材料进行核查;
4. 核查通过后,在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或公告栏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5. 公示结束后,反馈核查结果。
需要注意的是,零就业家庭的认定实行退出制度,如果被认定的零就业家庭中有一人稳定就业或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就业援助服务,在一定期限后不再作为零就业家庭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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