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群的认定通常基于一系列的条件和标准,这些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但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认定条件:
年龄要求
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
家庭状况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即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
低保人员,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经济状况
低收入家庭人员,即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城乡低收入标准的人员。
就业状况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长期失业人员,如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人员。
其他特殊情况
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
退役军人,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被征地农民,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如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排除条件
申请人如果有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担任市场主体出资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等,可能不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认定程序通常要求申请人向常住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或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就业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并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条件可能随时间和政策更新而变化,具体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应以当地最新的政策和规定为准。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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