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盖章的正确步骤如下:
用人单位盖章 :在就业协议书上“用人单位(甲方)”处,应盖上单位的公章,并填写盖章日期。上级主管部门盖章
(如果适用):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处,根据情况可能需要盖上公司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的章,或者使用就业接收函代替,也可以选择不盖章。
毕业生签字:
在协议书上“毕业生(乙方)”处,毕业生需要签名,并填写签名日期。
学校就业部门盖章:
毕业生离校后,学校通常不再在协议书上盖章。
注意事项
协议书应使用蓝、黑色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必须签名或加盖校对章。
协议书一式三份,务必填写、盖章一致,以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
毕业生在签订协议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协议书送回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由该部门补盖公章并及时反馈给用人单位。
如果毕业生的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用人单位意见栏应加盖用人单位的公章,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则需要盖人才市场的章。
请确保按照上述步骤正确盖章,以保障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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