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跨地区就业时,您的医疗保险(医保)关系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转移和接续:
办理医保关系转移申请
您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向转出地或转入地的医保部门提出医保关系转移申请。
转移条件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转移流程
您在新就业地建立职工医保账户后,可以直接申请医疗保险转移接续转入。
参保人员在转出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入转入地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记录。
转移后的待遇
办理医保关系转移后,您在原就业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在转入地视同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个人账户资金(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原则上通过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划转。
注意事项
您应在中止原医保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到转入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以便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您应妥善保管参保(合)凭证,这是参保人员的重要权益记录,用于转入地受理医保关系转移申请时,核实您的身份和转出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记录的相关信息。
操作步骤(以北京为例):
登录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注册、登录、实人认证后,进入“职工医疗保障关系转出申请”模块,提交医保转出申请。
请根据您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和流程进行操作,并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医保关系的转移和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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