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签订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并签字。
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
用人单位填写单位基本信息并签字、盖章。
毕业生所在学院进行初审,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定。
毕业生将学校审定的协议书送达签约三方。
就业报到证办理
学校依据就业协议书编制就业方案。
报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并签发就业报到证。
学院到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领取就业报到证,登记备案并发至毕业生本人。
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户口、档案转入用人单位。
户口和档案迁移
毕业生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办理就业录用、户口关系迁移及人事代理等手续。
毕业生凭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户口关系迁移通知书》到当地公安窗口或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其他注意事项
毕业生可以到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求职登记小程序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提供一对一重点帮扶。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以根据个人申请将《报到证》办回生源地进行自主择业。
以上步骤可能因地区或具体情况有所不同,请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学校提供的具体指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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