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申请缓就业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申请时间 :毕业生需要在毕业当年的5月14日至5月31日之间向所在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程序
填写《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并提交至所在系部。
系部审核同意后,将申请通过网络上报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并最终上报至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经批准的学生,在6月25日左右到所在系部签订《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暂缓就业学生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
暂缓就业期限:
通常为两年,从毕业当年的7月1日开始计算,至两年后的6月30日结束。
档案处理
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档案通常在7月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移交至省就业指导中心。
取消程序
学生可在当年8月至次年6月每周周二、周五,寒暑假期间每周周二上午,携带《暂缓就业协议书》和《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手续。
学生凭《就业报到证》到学校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以及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注意事项
申请出国(出境)的学生不得申请暂缓就业。
暂缓就业期间,毕业生需持由省就业指导中心核发的贴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办理相关手续。
请确保按照上述流程和时间表进行操作,并关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发布的最新通知和指南。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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