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就业到期后,您需要采取以下步骤处理档案和户口问题:
取消暂缓就业手续
如果您还未确定将来在哪个城市工作,建议先将档案和户口迁回原籍,这样您就不必担心了。就业指导中心会将您的档案和报到证一起发到原籍的人才市场或人社局。
如果您已经决定迁往某个城市,您需要尽快拿到当地人社局的接收函,然后到就业指导中心取消暂缓就业,并打出报到证,接着办理户口和档案迁移手续。
报到证和户口迁移
如果您已经找到了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开始为您缴纳社保,那么暂缓就业状态将不再重要,即使过期也没有关系。
如果您还没有工作单位,取消暂缓就业后,您的户口和档案通常会打回生源地。您需要从学校户籍派出所凭报到证开户口迁移证,并将户口迁移到生源地。
档案存放
您可以选择将档案存放在有资质的人才市场,人才市场会提供相应的指导和帮助。
注意事项
暂缓就业的期限为两年,如果在这期间内您未落实具体单位,档案由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寄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推荐就业。
毕业生必须在暂缓期限满后的十天内,即7月11日之前,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有关派遣手续。
如果您在毕业前取消暂缓就业,可以直接在学校办理;如果毕业后,则需要到当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并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以免影响您的就业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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