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暂缓就业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提交申请:
毕业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常在每年的5月底至6月初,具体时间由学校提前通知)通过学校就业网站或书面方式向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申请,并说明申请理由。
等待审核:
学校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申请报至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签订协议:
省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各高校上报的毕业生就业信息打印条形码,并下发到各高校。学校将条形码粘贴在《暂缓就业协议书》上,并将协议书分别上交省就业指导中心、学校留存及学生保管。
办理离校手续:
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需要办理离校手续,并暂不签发报到证。
执行计划:
毕业生根据批准文件的要求,按照暂缓就业计划进行相应的活动。
取消暂缓就业:
如果毕业生落实了就业单位或希望回生源地就业,可以携带《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接收单位的有效接收证明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暂缓就业及派遣手续。
请注意,具体的申请程序和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年份而有所不同,建议直接咨询所在学校的就业指导中心或查阅最新的官方指南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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