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缓就业后如何领取报到证,以下是相关步骤和注意事项:
取消暂缓就业
若已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根据时间不同,有不同的流程:
7月1日前签订协议或要求取消,由学校网上报送信息后,可于7月上旬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
7月1日后至学校送档案前签订协议或要求取消,由学校统一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
学校送档案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后签订协议或要求取消,按暂缓就业协议条款办理。
领取报到证
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暂缓就业期限届满,若未落实就业单位,省就业指导中心将档案转回生源地,毕业生需回校领取报到证。
注意事项
暂缓就业期间,若找到单位并有接收权,可由单位出具接收函,并携带暂缓就业协议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取消暂缓并开具报到证。
若选择将档案放人才市场,由人才市场出具接收函,步骤同上。
报到证是教育部统一印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凭证,原则上一人一份。
联系方式
最快的方式是直接联系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了解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按照上述步骤操作,或直接咨询您的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以获得最准确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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