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的就业政策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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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针对就业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租房安家政策

提供租住人才公寓补贴,建设“长春青年人才城(人才社区)”人才公寓,毕业5年内无住房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租住,享受市场价70%的租金(财政补贴30%),最长不超过3年。

提供免费临时驿站,异地来长求职和创业的青年群体最长免费居住1年。

提供低租金惠民公寓,满足不同青年人才群体的多样化租住需求。

购房安居政策

发放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

研究生就业补贴

研究生进入市属企业工作,可免于笔试,通过面试考核录用为国家公务员。

市属企业接收研究生,市政府发放三年生活补贴,硕士每年1.2万元、博士每年1.8万元、博士后每年2.4万元。

灵活就业与自主创业

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合同并缴纳社保,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其他优惠政策

初创企业带动就业补贴,带动新区户籍劳动力就业且稳定工作1年以上,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初创企业房屋租金补贴,初次创办小微企业并租用经营场地,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残疾人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税费。

以上政策旨在吸引和留住各类人才,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的就业创业,优化创新企业人才引进,以及支持小微企业和灵活就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