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动就业人数通常是指一个企业、项目或政策在特定时期内实际吸纳的就业人员数量。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 对于首次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情况,补贴金额是根据申请时实际吸纳的法定劳动年龄就业人员的人数核发的。
2. 在后续年度申请补贴时,补贴金额是按照实际净增的本市户籍就业人员人数来核发的。
3. 对于合伙创办的企业,吸纳的就业人员人数不包括合伙人本身。
4. 对于自主创业人员,如果他们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吸纳了户籍人员就业,并且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那么可以根据吸纳的就业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具体标准是: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但总额不得超过3万元。
请注意,这些信息是基于特定政策制定的,具体实施时可能会有所变化。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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