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就业的证明通常包括以下文件:
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 :这是毕业生与学校及雇主签订的三方协议,规定了暂缓就业的具体条款和条件。身份证原件:
用于核实毕业生身份。
相关接收证明
若回生源地就业,可能需要提供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
若在非生源地就业,可能需要提供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
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
(针对升学情况):证明毕业生已被高校录取,需要暂缓就业。
单位录用证明(针对已就业情况):由雇主出具,证明毕业生已被录用,因此暂时处于暂缓就业状态。
省就业指导中心核发的贴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
这是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发出的正式文件,上面有毕业生的就业状态信息。
请注意,具体的证明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直接咨询所在高校或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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