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就业到期后,毕业生需要采取以下步骤处理档案和户口问题:
取消暂缓就业
毕业生应持《暂缓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单位接收证明(如人才市场接收函,回原籍者免)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手续,取得《报到证》。
如果未能在暂缓就业期限内取消,档案将自动寄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报到证由学校就业办领回。
档案处理
暂缓就业期限结束后,如果未办理取消手续,档案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寄回生源地。
毕业生也可选择将档案存放在有资质的人才市场,但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户口迁移
如果户口在学校,需要办理户口迁回原籍的手续。
拿到报到证后,应先到学校户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户口迁移到原籍。
注意事项
暂缓就业期间,毕业生可以享受档案托管、就业服务等政策。
如果超过两年还未落实就业单位,档案将打回生源地。
暂缓就业期间,毕业生不能办理出国、结婚、劳务证等手续。
请根据个人情况和当地的具体政策,及时与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人社局联系,确保档案和户口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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