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就业通常是指毕业生在一定条件下,选择不立即就业,而是将户口和人事关系暂时寄存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户口则暂留在学校的一种做法。以下是暂缓就业的基本步骤:
提交申请:
毕业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的书面申请。
签订协议:
申请获批后,毕业生需与学校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等待审核:
学校将毕业生的信息上报至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等待审核。
条形码申请:
省就业指导中心根据上报信息打印条形码,并下发至各高校。
档案交送:
各高校将带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与毕业生档案一同在指定日期送至省就业指导中心。
暂缓期间:
在暂缓就业期间,毕业生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待遇,并可接受就业指导和服务。
就业报到:
如果在此期间落实了就业单位,毕业生可以按照就业程序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期限结束:
暂缓就业期限为两年,如果超过这个期限还未落实工作单位,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把毕业生的户口和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请注意,以上步骤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直接咨询所在学校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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