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和程序:
档案管理机构
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应委托给现工作单位所在地(超大城市除外)或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者是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
档案的作用
人事档案不仅是个人职业发展的重要记录,也是参加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和核定社保待遇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档案转递
档案的转递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进行,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档案服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档案的接收、转递、整理、保管、查(借)阅服务,以及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等。
档案的数字化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数字化管理越来越受到重视,以便于信息的查询和利用。
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档案中缺少材料的情况,实行告知承诺制,对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做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
存放选择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将档案存放在户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学校(对于两年择业期内的毕业生)、街道办,或是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管理。
注意事项
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不能由个人保管,否则可能成为“死档”,影响后续如考研、考公、办理落户等手续的办理。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档案存放方式,并确保档案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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