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证的办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就业前训练
携带相关证件到当地户口所在地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参加就业前训练。
填写求职录用登记表
训练合格后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
领取就业证
领取《就业证》,并由工作人员在就业训练情况栏进行记载。
在市内各区办理的《就业证》还需到市职介中心加盖钢印。
就业困难认证
到实际居住地的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提供必要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经审核录入电脑后打印《失业证》,并加盖发证单位公章和照片骑缝钢印。
失业登记
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提交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材料,如《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
根据认定人员的不同,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特定材料,如残疾证、低收入家庭证明等。
审核与认定
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对申请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公示。
符合条件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并上报县劳动就业管理处审核认定。
就业困难证明
下岗劳动者需先找原单位开具离职证明,再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办理就业困难证明。
请注意,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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