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户办理就业的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办理流程
就业登记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登记并申领《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
就业补贴申请
办理就业登记后,每季度首月向户籍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上一季度就业补贴。
审核
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审核申请资料,并报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资料送民政部门审核。
公示
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在社区(村)公示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确认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资料送财政部门确认。
补贴发放
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底前将上季度补贴划入申请人账户。
注意事项
资料准备:
需要准备居民身份证、低保证、再就业扶持政策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和就业再就业收入证明。
补贴原则:
低保就业补贴实行“先核减,后补贴”的原则,即民政部门核减低保金后,再申请就业补贴。
申请方式:
可以通过“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或“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线上申请。
申请时限:
低保就业服务对象实现就业再就业后,应向其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附上相关证件和材料。
办理地点和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台州市椒江区东海大道581号社保综合楼五楼。
联系电话:0576-88201858。
请根据上述流程和注意事项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进行申请。如果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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