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档案处理,以下是简要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暂缓就业资格审核
省就业指导中心会根据各高校上报的毕业生就业数据库进行审核。
领取条形码
专科生通常在6月下旬领取条形码。
暂缓就业毕业生档案交送
各高校需在规定的日期(一般为7月至8月底)将贴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档案(内容要齐全,不包括党员材料)送交到省就业指导中心。
档案去向
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档案通常存放在省就业指导中心。
取消暂缓就业
毕业生如需取消暂缓就业,需携带接收函和《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注意事项
暂缓就业期间,档案被视为学籍档案,不计算工龄,也无法评定职称或开具相关证明材料。
如果毕业生在两年内找到工作,应及时回校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如果超过两年未找到工作或未办理取消手续,省就业指导中心可能会将档案打回生源地的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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