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就业人员政审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提交材料
待就业人员需按照要求提交政审材料,如个人简历、家庭成员情况、社会关系等。
面谈
政审人员可能会与待就业人员面谈,了解其政治思想、品德、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等情况。
调查核实
政审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包括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等。
汇报审批
调查核实结果会汇报给有关部门,由他们进行审批。
公示
政审结果通常需要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如无异议则政审通过。
档案审查
如果待就业人员有档案,通常由档案所在单位通过邮局或其他方式机要传递,以供审查。
无犯罪记录证明
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书等证明材料。
未婚证明(计划生育证明)
根据需要,可能还需提供未婚证明或计划生育证明。
配合审查
保持诚实守信,积极配合审查,如实提供无业证明,并积极参加社区活动以保持良好的品行。
政审过程中,政府部门可能采取面审和函审两种方式。面审是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市县人事局、组织部派人到拟录用人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派出所、居委会或村委会实地调查访问。函审则是通过发公函的形式调取拟录用人的档案进行审查。
请确保在政审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以免影响政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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