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就业是指失业人员在失去原有工作岗位后,再次找到工作的状态。这涉及到个人从失业状态转变为就业状态的过程,可能包括自谋职业、被新雇主录用或在公益性岗位中得到安置等情形。重新就业不仅是个人经济状况的改善,也对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目的:
政府采取政策措施帮助失业者寻求新的就业岗位,以缩短失业人数、改善就业环境、增加就业机会和提高就业收入。
对象:
包括失业人员、下岗职工等,他们可能因为企业倒闭、结构调整等原因失去工作。
措施:
政府提供各种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贷款支持等,鼓励社会机关团体扩大企业经营范围,以吸纳下岗人员重新就业。
标准:
从事个体经营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在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中得到安置,或未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但已有稳定合法收入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具备一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重新就业对于个人和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关乎个人的生计福祉,也是社会和谐与进步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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