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落户通常涉及以下步骤:
准备材料
毕业证书和复印件;
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证复印件;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社保局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普通高校研究生以上学历无需提供);
户口簿、身份证或户口迁移证原件和复印件;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落户
向迁入地负责户籍管理的公安部门提出户口迁入申请;
提交上述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获得《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迁出手续
到现户籍地派出所提出户口迁出申请;
提交《准予迁入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
现户籍地派出所审核同意迁出后,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注意事项
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同样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应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
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可以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
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基于最新发布的参考信息,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或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联系当地公安机关或人社局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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