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面临延缓就业的问题,以下是您可以遵循的步骤:
申请暂缓就业
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办理手续
省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您所在高校上报的毕业生就业信息打印条形码,并下发到各高校。
您所在的高校将条形码粘贴在《暂缓就业协议书》上,并将协议书分别上交省就业指导中心、学校留存及您个人保管。
取消暂缓就业
在暂缓就业期限内,如需取消,您需要持《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接收证明(如人才市场接收函)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手续,并领取《报到证》。
档案处理
暂缓就业期限结束后,若未办理取消手续,省就业指导中心将自动将您的档案寄回生源地的就业主管部门。
您应在规定时间内返校领取《报到证》,否则可能会面临报到证过期或档案遗失的风险。
注意事项
暂缓就业期限为两年,超过这个期限,若未落实工作单位,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把您的户口及档案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若您不能如期毕业,所签订的《暂缓就业协议书》作废,档案将保留在学生处,待正式毕业后直接寄回生源地人事局。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按照上述步骤操作。
版权声明: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客服,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如已特别标注为本站原创文章的,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