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就业补贴的申请流程如下:
1. 确认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在海宁市行政区域内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
申请人可以是企事业单位雇员、个体工商户或自主创业者。
对于单位吸纳就业用工补贴,申请人首次就业时间需在毕业后2年内,且为海宁市内本科及以上层次毕业生。
2. 准备申请材料
单位吸纳就业用工补贴:
劳动合同书原件;
相关证件原件(如《再就业优惠证》、《就业援助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
补贴申领表和人员名册表。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本人市民卡原件(需开通金融功能);
相关证件原件;
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
3. 提交申请
单位吸纳就业用工补贴:
通过浙江政务网、浙里办或向失业保险参保地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经办窗口申请。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在各镇(街道)人力社保站申请。
4. 审核与公示
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在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企业名单和拟发放金额,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 发放补贴
经公示无异议的,补贴资金由海宁市财政部门提供,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给申请者。
注意事项
请关注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以获取最新的申请信息和指南。
具体补贴金额和条件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
如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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