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与工资的结算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工资支付日: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支付频率: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
当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实际工作天数:
结算工资时应根据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计算,通常以月计薪天数(约21.75天)为基准。
加班工资:
如果劳动者加班,应按照法定标准计算加班工资,通常工作日加班为正常工资的150%,公休日加班为200%,法定节假日加班为300%。
缺勤扣除:
如果劳动者缺勤,应根据缺勤天数扣除相应的工资。
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通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通常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数额。
赔偿要求:
如果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者的工资应由劳务派遣单位发放,且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投诉与仲裁:
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监察投诉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要求支付工资。
以上是常规的就业与工资结算规则,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行业和公司政策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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