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延迟(通常指暂缓就业)的办理程序,以下是简洁明了的步骤:
申请暂缓就业
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常是5月底至6月初)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填写《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并提交至所在学院或系审批。
学院或系审核同意后,上报毕业生就业信息至省就业指导中心。
签订协议
通过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后,毕业生需与学校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协议书需要贴上由省就业指导中心核发的条形码。
档案移交
毕业生档案在毕业当年7月由学生处移交至省就业指导中心。
暂缓就业期间
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省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出具相关证明,如升学或报考公务员等。
取消暂缓就业
毕业生在两年内(通常从毕业当年8月份开始)可申请取消暂缓就业。
携带《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手续。
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凭接收单位证明到省就业中心办理派遣手续。
注意事项
暂缓就业通常适用于未落实就业单位且不愿将户口和人事关系迁回原生源地的毕业生。
某些特定群体,如外国国籍生源、港澳台生源、未取得毕业资格或毕业前申请出国(出境)的学生,不得申请暂缓就业。
请根据最新的政策和学校规定进行操作,因为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有更新。
版权声明: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客服,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如已特别标注为本站原创文章的,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