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认定申请通常遵循以下流程:
准备材料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低保证明(低保人员适用);
退役军人证(退役军人适用);
毕业证(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适用);
残疾证(残疾人适用);
单亲家庭需提供法院协调书原件及复印件;
失地农民须提供失地农民证明表一份。
提交申请
到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窗口提出申请;
对于未设立社区的,向苏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交申请。
审核流程
社区劳动保障窗口核实资料,并出具受理资料回执;
将申请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完成初步审核调查后上报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申请人。
办结
办理结果可通过查询社会保险、工商登记等部门信息进行核实;
符合条件的,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上盖章,并在“金保工程”信息系统上进行相关信息审核确认;
审核未通过的,在申请表上注明原因,退回初审机构,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请注意,以上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操作请参照当地最新的就业困难认定政策和流程。您还可以通过线上平台如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赣服通、5+2就业之家线上平台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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