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及申领流程如下:
补贴标准
对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对于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每月按本人实际缴交费额三分之二且不超过600元的标准给予社保补贴。
申领流程
1. 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申报就业,并提供《再就业优惠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材料。
2. 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核实就业情况,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并代为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3. 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补贴资金将直接支付到劳动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
补贴从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次月开始计算,认定前的失业期间不属于灵活就业,不予补贴。
参保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另一种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个人情况灵活选择中断或恢复缴费,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不会因中断而减损权益。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发布的政策整理得出,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当地最新发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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