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就业通常是指失业人员在一定条件下重新进入职场或开始新的职业活动。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重新就业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个体经营:
失业人员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并享受税费减免等再就业扶持政策。
劳动合同:
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同时可能享受税收减免、社保补贴等政策。
公益性岗位:
在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中得到安置,并享受社保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
稳定收入:
虽未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但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且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社会保险缴纳:
通常情况下,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会被其雇主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费。
其他情形:
例如,失业人员成为公司股东兼管理人员,或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当失业人员出现上述任一情形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重新就业的具体认定可能因地区而异,并可能受到当地政策的影响。因此,具体情况应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障机构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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