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就业通常指的是在城镇地区从事非农业活动的就业形式。具体来说,城镇就业人口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 在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股份合作单位、联营单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投资单位、外商投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业的人员。
2. 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
3. 包括城镇非私营单位(如国有、城镇集体单位等)和城镇私营单位(如设在县城关镇以上的私营企业)的就业人员。
4. 包括城镇个体就业人员,即那些在原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持有城镇户口或在城镇长期居住,经批准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就业人员。
城镇新增就业则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城镇地区新增的就业岗位数量,这包括正式劳动合同就业以及临时工、兼职等非正式就业岗位。
需要注意的是,城镇就业人口和城镇新增就业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就业状况的重要指标,对于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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