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就业延缓(通常称为暂缓就业)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填写申请:
毕业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常是5月底至6月初,具体时间由学校提前通知)向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的书面申请,并填写《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
审批流程:
申请需经过所在学院或系部的审批,然后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审核。
签订协议:
通过审核后,毕业生需与学校签订《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
上报信息:
学校将毕业生信息和暂缓就业协议上报至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审核与条形码:
省就业指导中心根据上报信息打印条形码,并下发至各高校,学校将条形码粘贴在《暂缓就业协议书》上。
办理手续:
毕业生需持带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才能办理相关的暂缓就业手续。
档案移交:
毕业生的档案将在规定时间(如7月)由学校移交至省就业指导中心。
取消暂缓就业:
如果毕业生在两年内找到工作或有其他原因需要取消暂缓就业,可携带相关协议书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手续,并领取《就业报到证》。
请注意,具体的申请时间和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学校而异,建议直接咨询所在学校的就业指导中心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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