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城镇地区新增加的就业人口数量。计算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的基本公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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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 年内新增加就业人数 - 自然减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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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年内新增加就业人数:指的是在报告期内(通常是一年)城镇累计新就业人员数,包括新招用的人员和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人数。
自然减员人数:指的是在调查周内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的人员和因伤亡减员的人数,这包括城镇各类单位、私营个体经济组织、社区公益性岗位及灵活就业人员中的离退休人数及在职人员伤亡减员人数。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是各级人民政府制定、检查就业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的重要指标,反映了一个地区就业机会的增加,对评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需要注意的是,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只是一个统计指标,它可能无法完全反映就业市场的真实情况,因为统计数据可能存在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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