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专项指标通常用于衡量和评估就业补助项目的绩效。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就业专项指标及其填写方法:
指标分类
产出指标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通过就业补助实现的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通过就业补助实现的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
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人数:通过就业补助实现的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人数。
零就业家庭动态援助:通过就业补助帮助零就业家庭实现1人以上就业。
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通过就业补助实现的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
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人数: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
创业培训人数:完成创业培训并培训合格的人数。
效果指标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数量:
全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数量。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数量:全年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数量。
填写方法
确定指标值
根据年度目标任务确定每个指标的目标值。
例如,如果年度目标是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为12.04万人,则指标值为12.04万人。
计算指标完成比例
使用实际完成数除以目标值,然后乘以100%得到完成比例。
例如,如果实际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为12.5万人,则完成比例为(12.5万/12.04万)× 100% ≈ 103.81%。
评价标准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比例≥100%得满分,100%以下根据比例扣分。
示例
假设某年度设定的就业补助项目目标如下: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2.04万人
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目标未设定
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人数:目标未设定
零就业家庭动态援助:目标未设定
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目标未设定
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人数:目标未设定
创业培训人数:目标未设定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数量:≥6600人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数量:目标未设定
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计算各指标的完成比例,并根据完成比例评分。例如,如果实际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为12.5万人,则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的完成比例为(12.5万/12.04万)× 100% ≈ 103.81%,根据评分标准,此指标可评为满分。
请根据实际项目进展和完成情况填写上述指标,并计算相应的完成比例和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