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丢失了就业协议,可以按照以下步骤重新领取就业协议:
提交补办申请
到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交补办申请。
填写补办申请表,并说明丢失情况和原因。
登报声明作废
在学校所在地省级及以上的报纸上刊登丢失声明,声明原就业协议作废。
提供证明材料
提供已签约单位出具的人事接收函(如果已签约单位丢失协议)。
提供原单位出具就业协议书丢失证明(如果因单位原因丢失)。
等待审核
材料提交后,等待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就业协议书会在学校就业网和就业宣传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通常为3天。
领取新协议
公示无异议后,您可以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请注意,以上步骤可能因学校具体规定有所不同,建议直接咨询您所在学校的就业指导中心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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