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失业险的步骤如下:
企业操作
在“就业通”上为有交失业险的员工办理失业险减员。
通知符合领取失业金的员工。
员工操作
员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携带身份证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等待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员工领取。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操作
在市失业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中为员工做“审验登记”处理。
准备材料
身份证、社保卡、失业保险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社保局办理
填写相关申请表格,递交证明材料。
等待社保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对报失的失业保险证进行注销处理。
失业保险金申领
携带《通知书》、劳动手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银行卡及复印件,以及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等,到相应的失业保险发放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请确保按照上述步骤操作,并注意时效性,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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