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寒冬

admin 时间:2024-12-13 19:08:16

在就业寒冬期间,即企业在面临经济困难时,关于薪资的发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工资支付形式 :工资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能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

支付日期: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支付频率: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如果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可以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如果企业停工停产,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若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疫情期间工资发放

对于因隔离、医学观察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正常工作的职工,企业应支付其正常工资。

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按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对于提供劳动的员工发放正常工资,对于未提供劳动的职工,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

其他注意事项

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请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和当地的具体规定,与雇主或相关部门沟通,了解具体的薪资发放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