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就业到期后,毕业生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
毕业生需携带《暂缓就业协议书》和身份证到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手续。
如果过期未办理,可能会影响工作工龄计算和职称评定。
档案处理
暂缓就业期限结束后,如果未办理取消手续,省就业指导中心将档案自动寄回毕业生生源地的就业主管部门。
毕业生可迁回原籍或选择放到有资质的人才市场进行托管。
户口处理
户口关系一般由学校保卫处统一迁转回生源地。
毕业生应在毕业两年内的规定时间(如6月30日前)到校保卫处办理迁转手续。
报到证处理
报到证地址通常开到生源地所在地的市人社局。
毕业生需持报到证到人社局报到。
如果户口还未迁出学校,需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其他注意事项
暂缓就业期间,毕业生的党团关系一般留在原毕业院校。
取消暂缓就业的具体情形包括非生源地落实就业单位、灵活就业、自主创业、考研升学或出国留学等。
请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并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若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当地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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