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暂缓就业通常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签订就业协议
在毕业当年7月1日前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由学校直接在网上报批相关信息,之后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
提供接收函件
在7月1日后至学校送档案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前,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需由学校统一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
在学校送档案到达省就业指导中心后,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按照暂缓就业协议中相关条款办理。
遗失处理
如果暂缓就业协议书遗失,需要先回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具遗失证明,然后再去取消暂缓就业。
取消方式
回生源地:直接拿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取消,并领取报到证后回生源地报到。
档案留在人才市场:申请接收函后,拿接收函、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取消,并回人才市场办理。
转到国有单位:向单位申请接收,然后拿单位出的接收函和暂缓就业协议书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进入私营或民营企业:先向人才市场申请挂靠,然后拿接收函和暂缓就业协议书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时间限制
取消暂缓就业流程的时间通常从毕业当年8月份开始,两年内可以申请取消。
请确保带齐所有必要的文件,如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如果遗失,则需提供遗失证明)以及有效的单位同意接收函件。
版权声明: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客服,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如已特别标注为本站原创文章的,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谢谢!